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的法治意识,现公布两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对聊城某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3月22日,根据省级异地执法集中行动工作要求,聊城市执法人员对省执法检查组移交问题进行核查,经核查,该企业存在未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对常驻协作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7号第1档的规定,针对此项问题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聊城某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对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东昌府区应急管理局对聊城某某配件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6月5日,东昌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聊城某某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未与承包单位聊城市东昌府区某某电气焊加工部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8号第1档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东昌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聊城某某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对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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