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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2024年第5期)
时间:2024-10-29 11: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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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贸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攻坚行动期间,聊城市查处了两起典型案例,现将其公示如下:

案例一:山东某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行动期间发现山东某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3.两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4.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上述行为违反了:1.《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二、处罚结果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 1.《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对该公司作出陆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山东某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等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行动期间发现山东某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1.除尘器的进风管未采用圆形横截面风管;2.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3.砂光机相连的3根主风管仅设置一套火花探测装置且与木质板材加工用砂光机连接的除尘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火花的装置;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二层建(构)筑物内;5.厂房耐火等级不符合建筑防火规范要求;6.建筑物防爆泄压面积不符合要求。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处罚结果

莘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肆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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