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守法意识,形成有力震慑,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确保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聊城市应急管理局针对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典型违法案例进行通报曝光,详情如下:
案例一: 山东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等违法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2024年3月,临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2023年灼烫事故现场处置应急演练记录时间为9月22日,但演练总结时间为9月20日)。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
二、处罚结果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临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王某处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临清市某某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2024年8月,临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清市某某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2023年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专项方案演练照片不符合实际情况,11月份照片内人员穿短袖、短裤)。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
二、处罚结果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临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王某处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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