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聊城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各级执法力量,聚焦关键重点环节,依法查处了一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现对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一:聊城市某烟花爆竹销售中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等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2025年4月,东昌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聊城市某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人李某销售烟花爆竹。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处罚结果
针对本文上述违法行为,东昌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5〕1号)第270号C阶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冠县某纸制品加工厂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2025年04月,冠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冠县某纸制品加工厂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企业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锅炉房天然气泄漏报警仪未通电使用,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3条之规定)。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处罚结果
针对本文上述违法行为,冠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5〕1号)第18号A阶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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