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对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一:聊城某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2025年6月,聊城市莘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聊城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本单位操作规程)。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二、处罚结果
针对本文上述违法行为,莘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6号A阶次之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徐某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某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2025年6月聊城市阳谷县执法人员对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某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培训记录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二、处罚结果
针对本文上述违法行为,阳谷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8号A阶次之规定,对常某作出: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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