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印发聊城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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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64号)要求,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健全和完善我市灾害救助体系,根据《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鲁应急发〔2022〕8号),结合2019-2022年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开展及绩效评价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分六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组织机构、保险内容、工作安排、保障措施、补贴资金管理,力求体现聊城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特色和特点。
(一)健全机构。市级在市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下设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由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聊城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等10家部门(单位)组成,分别明确了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在10家全省准入的保险承保机构基础上,通过比选的方式确定了6家承保机构组建新一轮工作的共保体。
(二)保障对象和保险标的。聊城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保险标的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基本保障范围明确了13种自然灾害和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三)明确保障对象和投保资金。基本保费按照上上年度的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市应急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对比连续3年我市承保机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整体承保利润率与其财产险业务平均承保利润率(承保利润率为1-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适当调整保险费率。
三、工作总体安排
(一)加大宣传推广。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共保体组建后,负责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承保机构应履行告知义务,运用手机短信、明白纸、宣传海报、网络等方式主动向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告知政府为其投保了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包括承保机构名称、保障内容、保障额度、报案方式、理赔流程等信息,并发挥网点渠道、APP推送和相关资源优势开展政策宣传。
(二)强化规范运行。承保机构应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备保险产品,严格执行报备的保险条款费率,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保险业务经营,确保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承保机构应优化理赔流程,确保应赔尽赔、合规快赔,并加强内部风险控制,严防骗保、道德风险等问题,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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