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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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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14:45:53
市应急局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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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安委办发〔2020〕4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经营运输活跃,库存量增加,安全风险明显加大。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0‟ 58 号)要求,现就加强全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烟花爆竹储存安全管控。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严格落实聊城市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明确各县辖区的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同时,严格管控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产品存量,杜绝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针对属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要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检查烟花爆竹现有库存情况,视库存量督促经营企业科学调配、减少进货,仓库达到核定储量上限的必须停止进货,严防产品积压和库存超标带来安全风险隐患。

二、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结合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在 2021 年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对仓储设施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不相适应的批发企业,依法吊销经营(批发)许可证,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要突出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严禁超量储存,严禁仓库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依法从严查处改变设计用途、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组织公安机关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发现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客运安全监管,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要完善违法行为查处、线索移交、后续处臵等流程,建立治理夹带、瞒报烟花爆竹运输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机制。

四、严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监管。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强化违禁、超标、假冒产品源头追溯,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质量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级海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实施出口烟花爆竹产品检验,依法加强产品及包装检验把关。

五、加大烟花爆竹监管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统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组织参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肃惩处;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走过场、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人员,及时报告地方党委和政府,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梳理的《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主要措施清单》,针对烟花爆竹旺季工作特点,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完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模式,巩固提升联锁经营成效,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聊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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