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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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依法依规行使职责范围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实施申请-审批-告知-作出处理决定-执行。
行政裁决:申请-查证、调查核实-告知-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
五、监督途径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夏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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