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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表
11371500MB28673299/2024-45235888
2024-01-30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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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3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填表说明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21870

21863

7

0

合计

21870

21863

7

0

 附件2:

2023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罚没金额(万元)

被行政复议诉讼数量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立案数量

结案数量

警告

通报
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
关闭

限制
从业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被行政复议数量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被行政诉讼数量

行政诉讼败诉数量

填报说明

案件数量

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1.本栏填写的数据为实施某种行政处罚的数量;
2.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包含一种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包含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不重复统计。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此处填报的数据应当为案件数量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91

88

3

0

91

0

0

0

0

0

0

0

0

0

0

0

164.9

1

0

1

0

0

合计

91

88

3

0

91

0

0

0

0

0

0

0

0

0

0

0

164.9

1

0

1

0

0

 附件3:

2023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合计

(件):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扣押财物(件)

冻结存款、汇款(件)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件)

合计

(件)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件)

 

划拨存款、汇款(件)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件)

代履行(件)

其他强制执行(件)

合计(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件)

 


填表说明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扣押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冻结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划拨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代履行”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附件4:

2023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304

合计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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