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聊城市应急管理局12月份针对一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通报曝光,详情如下:
案例一: 山东阳谷某某塑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2024年5月,阳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阳谷某某塑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当日企业正常生产,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生产车间液氯计量间内储存液氯数量为18吨,超出6吨的设计储存量且超出5吨的重大危险源评估储存量)。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及《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
二、处罚结果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阳谷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依法对山东阳谷某某塑料有限公司作出处罚。
案例二:某化工集团分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2024年3月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工集团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当日企业正常生产,经查发现:该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1.某装置预精馏塔直梯竖杆缺失;2.某储罐平台栏杆缺少竖杆;3.某车间操作平台护栏立柱距离大于1米,下方未设置踢脚板;4、某装置脱盐水阀门操作平台护栏立柱下部无踢脚板;5、某装置输送泵电机电缆钢护套未接地;6、某装置搅拌电机外壳未接地;7、某罐区洗眼器服务半径大于15米,不能覆盖储罐)。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
二、处罚结果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依法对某化工集团分公司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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