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30日发布《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聊政通字〔2023〕3号),就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有关事项明确了十条通告。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将通告传达至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开展相关许可审批、执法监管工作,并根据相关会议精神及时组织汇总报送等工作。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局先后组织5次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统计工作,调度线下台账管理并督促同步更新调整线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打证程序”,通过全面摸底,形成了自2021年至今历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点)翔实数据,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调度2023年11月、2023年12月、2023年1月各月数据,掌握各县(市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的动态变化,及时跟进情况并沟通安排相关执法检查,不定期更新台账并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局有关科室,通过数据共享推动全市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形成合力。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818家,相关工作在持续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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