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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06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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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应急管理处、高新区发展环境保障部、度假区安监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山东省应急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能源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20〕2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聊政办发〔2019〕10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聊城市辖区内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且已在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参加就业登记。

特种作业证书为2019年1月1日之后核发(证件初领证日期需为2019年1月1日以后,不包含复审及换证),发证机关为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二、补贴标准及条件

我市辖区内企业职工自2019年1月1日(含)之后,初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照500元/人/证的标准给与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申请培训补贴所提供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低于以上补贴标准的,以“据实结算”的原则按照实际金额给予补贴。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实名制补贴管理。参加不同培训类别、不同职业(工种)或项目、不同等级培训,每人每年各类培训项目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领取补贴不得超过3次(不含高等院校在校生),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且不得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三、补贴申领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按照《聊城市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流程及材料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附件2)执行。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人(企业)向所参培培训机构提出申领申请,并按照《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提交补贴申领材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补贴发放持续到2021年12月31日结束。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办好民生实事。特种作业人员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事关企业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政策宣传及解释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有序推进补贴发放工作。

(二)加强信息审核,建好补贴台账。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成立补贴发放小组,具体负责补贴发放工作,梳理汇总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信息,并将申领人员信息、补贴发放信息等建账管理,及时和各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对接。要加强对申领补贴人员提交材料的初审,对于不符合发放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领人原因或所缺要件,限期补齐补正。

(三)厘清申领主体,如实填报信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企业要抓紧组织符合申领条件的本企业职工申报。企业出资组织职工参加特种作业培训,职工取得证书的,由企业申领,企业职工个人自费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由个人申领。各有关企业应当组织本企业职工如实填报相关申领信息,积极配合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附件1:特种作业培训补贴申报外网培训机构操作说明书

2:聊城市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流程及材料规范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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