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如何申请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需递交何种材料?
答: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0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基本条件: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办证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到具备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报名→按规定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向市应急局提出考试申请→市应急局受理→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提交档案→档案审查→档案审查合格后颁发证件。
需提交的材料:
按照30号令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18年第12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个人健康书面承诺、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二、我在外省办理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丢失了,可以在聊城市申请补办吗?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请与原考核发证机关联系。
三、我在外地办理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到期需要复审(换证)了,请问我可以在聊城市复审(换证)吗?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如果你现在的确在聊城市工作,那么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你可以在聊城市复审。
四、聊城目前考核发证的特种作业目录
工种 | 准操项目 |
1电工作业 | 低压电工作业 |
高压电工作业 | |
电力电缆作业 | |
继电保护作业 | |
电气试验作业 | |
防爆电气作业 | |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
压力焊作业 | |
钎焊作业 | |
3高处作业 | 登高架设作业 |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 |
4制冷与空凋作业 |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 |
5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 | 尾矿作业 |
6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 煤气作业 |
7危化品安全作业 |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 |
氯化工艺作业 | |
硝化工艺作业 | |
合成氨工艺作业 | |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 |
氟化工艺作业 | |
加氢工艺作业 | |
重氮化工艺作业 | |
氧化工艺作业 | |
过氧化工艺作业 | |
胺基化工艺作业 | |
磺化工艺作业 | |
聚合工艺作业 | |
烷基化工艺作业 | |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 |
8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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