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的有关要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办证程序: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办证流程:符合报名条件→到具备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报名→按规定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向市应急局提出考试申请→考试合格→向市应急局申请办理证件→档案审查→审查合格后颁发证件。
需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