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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07 14: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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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加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专业力量建设,规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管理,同时,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建立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省应急厅结合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各市应急局以及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与省司法厅进行了会签,于2023年11月3日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字〔2023〕128号),该文件正式颁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规定

1.《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工作实施细则》共6章36条,其中,第一章明确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定义及细则适用范围。第二章明确了技术检查员职责、义务和权利,如技术检查员需要负责协助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参与行政执法案件研究讨论以及执行行政执法决定等工作;如技术检查员享有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获得工作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等权利。第三章规定了技术检查员招聘程序及应聘条件,如应聘专职技术检查员应当具备具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安全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等条件。第四章提出了技术检查员管理要求,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技术检查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可以参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核方式对技术检查员进行考核等。第五章明确了技术检查员相关待遇保障,如明确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委托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为技术检查员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对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技术检查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2.《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共19条。主要规定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及选聘程序,明确了社会监督员基本职责,如社会监督员应当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等;同时,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批评、意见、建议和提供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办理并予以反馈。此外,还列举了不得担任社会监督员的具体情形和社会监督员解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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