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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3-09-20 17: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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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深刻吸取中化集团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5.1”爆炸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盯紧看牢重大危险源,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制定了《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二、方案内容

《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由四大项组成。第一项为总体要求。要求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整治、严格时间节点,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元检查覆盖率100%、企业对标自查率100%、市级层面检查覆盖率100%、隐患问题整改率100%。第二项为检查督导范围和重点。检查范围覆盖全市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医药企业,检查重点分为企业自查内容和市县检查内容两部分。第三项为组织实施。分为企业自查和市级检查。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自查;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开展全覆盖检查。第四项为工作要求。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强化结果运用、严格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加强调度督导、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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