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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专项检查督导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16 17: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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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专项督查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盯紧看牢重大危险源,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重大危险源检查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消地联合”监管机制,实现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100%覆盖,企业对标自查率100%,隐患问题整改率100%。

三、检查内容

分为企业自查和市级交叉检查、省部级抽查等方面。其中。企业自查内容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等共性问题,以及列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对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逐一自查,列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采用《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自查等个性问题。市级交叉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等,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2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15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线上督办。

四、检查阶段与时间安排

从5月开始至9月底完成。检查主要分三个阶段:5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6月至7月,完成市级交叉检查,配合完成省级抽查;9月底前,完成主要问题隐患督办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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