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由本机关服务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构编制了《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及省政府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规划、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相关业务工作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包括综合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介机构监管、执法监察、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聊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xxgk/szfbmxxgk/saqscjdglj/)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
(2)聊城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j.liaocheng.gov.cn);
(3)微信公众号:“聊城应急管理”、新浪微博:“聊城应急”、今日头条:“聊城应急”、抖音:“聊城应急管理”;
(4)本机关提供线下公开渠道,在市应急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设有政务公开栏和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liaocheng.gov.cn/zfxxgk/ztfl/ysqgk/)。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制作了《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1)。
1.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北路68号办公区聊城市应急管理局1006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87851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北路68号市应急管理局,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000。
(3)网上申请
通过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申请(http://www.liaocheng.gov.cn/zfxxgk/ztfl/ysqgk/)。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也可在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服务公开-依申请公开-书面申请”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liaocheng.gov.cn/zfxxgk/ztfl/ysqgk/zt_ysqgk_smsq/)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3.申请办理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昌润北路68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8287851 传真:0635-8210635
电子信箱:lcsyjjbgs@lc.shandong.cn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昌润北路68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8287851 传真:0635-8210635
电子信箱:lcsyjjbgs@lc.shandong.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635-8287851,传真:0635-8210635,电子邮箱:lcsyjjbgs@lc.shandong.cn,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北路68号,邮政编码:252000,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字号:
大 中 小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向社会公布2023年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计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和聊城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yjj.liaocheng.gov.cn/)的“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看和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北路68号,邮编:252000,电话:0635-828785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主动作为,积极探索,以公开促落实、促服务作用日益凸显。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市应急局及时主动公开部门职能和机构信息更新情况,围绕风险管控、督导检查、隐患排查、防震减灾等应急领域工作公开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共计二十余件,公开部门会议、人大建议年度情况和政协提案办理共计十余件,及时、准确、积极发布相关预警提示信息一百四十余件,加强了公众关注热点的公开力度,有力的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局门户网站采取线上多渠道发布、线下开展解读活动等方式,打造立体政策解读体系,以视频解读、文稿解读、图文解读、简明问答、领导干部解读、新闻发布会等多样化形式提高政策宣传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件,办结5件,无行政复议或诉讼情况,申请涉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民生保险等方面的内容,在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等各环节均依法妥善办理并及时反馈。下一步市应急局会持续推进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质效,不断完善处理流程,确保回复信息准确及时、网址链接有效、联系电话畅通。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度,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详细梳理政务公开栏目内容,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不断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程序。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制度,切实规范安全保密管理,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的制作、获取、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力度,对网上公文的传递,坚持做到涉密文件不上网,上网文件不涉密,全年未发生网络安全事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市应急局高度重视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明确专人分别负责政府部门网站、政务公开工作、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内容更新。“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共更新各类政务动态类信息一千六百余条。“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网络账号发布信息2632条,订阅人数17万余人,阅读量500万余次。
(五)监督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内容,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到科室、具体到个人,压实各级工作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91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80.1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1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1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1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仍有进步空间,相关制度和机制不断完善来保障工作及任务需求;二是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关于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缺乏系统性学习,仍需进一步研究吃透,针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较弱。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将严格落实市政府相关精神,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针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健全本部门相关机制及制度,建立定期自查自纠的工作机制,及时自查已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处置,对已经过期的信息要及时更新,失效的文件要及时注销或撤换;并将自查情况纳入到局属各科室、单位的考核内容,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质效;关于队伍建设问题,定期开展有重点有目的性的培训教育活动,鼓励督促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注重培养政务公开工作的大局意识、主动意识,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打好业务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
(二)落实政务公开要点情况。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聊政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聊城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就政策信息解读、标准化建设、加强制度保障、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全面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公开情况。
2023年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共计接收承办市政协提案11件,均为主办,内容主要涉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火防汛、防震科普、公益队伍建设、避难场所、志愿服务、民生保险等多个方面。市应急局严格落实市政协提案的办理程序、时限和工作要求,均做到及时反馈并公开,11件提案均已全部办理且取得良好成效并获得满意评价;其中5件提案的相关工作需持续坚持将成果不断扩大,无正在解决或需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提案,无难以解决提案或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均做到一案一回复,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接收人大建议1件,主要涉及化工园区、风险评估等方面工作,经过深入分析研究,市应急局已对建议反映的情况认真进行答复,做到办结率、满意率100%,并公开相关办理情况年度报告。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线下宣讲活动,深入公园、社区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合,实地宣讲相关政策,发放宣传资料一千余份,配合线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渠道共同发力,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将政策讲实讲透,惠及民心。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机关无涉及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无其他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字号:
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和聊城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yjj.liaochen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看和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昌润北路68号,邮编:252000,电话:0635-828785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大局,突出重点工作,及时回应关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完善机制,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结合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对市应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优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修订完善了聊城市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一系列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到月份、细化到科室、具体到个人,严格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拓宽渠道,推进解读形式多样化。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积极推进“政府开放月”活动,相继开展网上云直播活动、“应急管理连民心、倾听民意解民忧”政府开放月咨询宣传活动、进企业现场开放活动,及时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重大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二是提升文件公开质效。全年及时发布14件部门文件,通过文稿、图文、简明问答、新闻发布会、领导干部解读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全年文稿解读23件,图文解读13件,领导干部解读7次,简明问答2次。三是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件,均按时予以办结回复,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立足主业,推进公开内容实质化。市应急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建安全生产党员服务队,利用节假日时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服务、送法律进企业活动,将“政府开放日”活动延伸到企业一线。党员志愿服务队深入企业进行实地帮扶和安全知识宣传,重点向企业讲解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致力于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目前已深入企业76家,帮助查找隐患455余条,提出140余条建议措施。
(四)拓展平台,释放政务公开新活力。建立以“聊城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聊城应急”今日头条号、“聊城应急”微博号、“聊城应急管理”抖音号为主体的新媒体宣传矩阵,及时发布、解读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时间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今年以来,已通过新媒体编发或转发各类新闻信息3000余篇,每周更新次数不少于5次,办理依申公开事项3个,均已按时办结,未出现行政复议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20.097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公众期待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公开信息数量、时效性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政策类解读的形式较为单一,图文解读、视频解读、音频解读等更易让群众看懂的解读类型仍需加强;公开内容不够丰富,栏目布局还需完善和更新等。
下一步,市应急局将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政策解读,抓好评估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救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时完善各类栏目信息内容,致力打造政务公开亮点和特色。积极拓宽渠道,推进公开形式多样化,充分利用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政务新媒体,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形成信息发布有专人、信息解读有重点、申请公开有回应的政府信息公开新格局。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是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2022年,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是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2年,市应急局按照《2022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细化完善了《2022年市应急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任务分工、信息公开要求、责任科室和人员。截至目前,工作要点规定的相关任务已按时完成。
三是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2年共收到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2件,均按时办理完毕,办结率100%。
四是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创新工作形式,积极推进“政府开放月”活动,相继开展网上云直播活动、“应急管理连民心、倾听民意解民忧”政府开放月咨询宣传活动、进企业现场开放活动,工作经验在《中国应急管理报》上予以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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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和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局门户网站(http://yjj.liaocheng.gov.cn/)的“政务公开”栏目查看和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聊城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昌润北路68号;邮编:252000;联系电话:0635-8287851;电子邮箱:lcsyjglj@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大局,突出重点工作,及时回应关切,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修订完善了聊城市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一系列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到科室、具体到个人,并纳入到局各科室(单位)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严格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召开业务推进会4次,先后组织召开了工作推进会4次、业务培训3次,进一步提升市应急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水平。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建立以“聊城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聊城应急”今日头条号、“聊城应急”微博号、“聊城应急管理”抖音号为主体的新媒体宣传矩阵,及时发布、解读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时间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动态。2021年,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14余条,通过新媒体编发或转发各类新闻信息3000余篇,每周更新次数不少于3次。围绕“政务公开”“办事服务”“警示教育”等方面设置专栏,发挥作用发挥显著,以更近贴近群众工作和生活的方式不定期发布安全知识竞赛、应急科普作品展播、“聊聊安全”公开课等活动,聊城市更是在全省最具人气“安全生产月”活动城市评选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三)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建安全生产党员服务队,利用节假日时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服务、送法律进企业活动,将“政府开放日”活动延伸到企业一线。党员志愿服务队深入企业进行实地帮扶和安全知识宣传,重点向企业讲解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致力于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目前已深入企业17家,帮助查找隐患180余条,提出80余条建议措施。创新性的将党建工作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搭建全市安全生产党建服务平台,与聊城市交运集团、中石油、冠洲集团、中国电信(聊城分公司)等9家企业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一方面,聊城市应急局深入企业送服务,由安全生产的执法者转变为服务者、宣传者,将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宣传到一线、讲解到一线,助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另一方面,企业通过设立项目服务岗位,推进安全生产特色活动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党建工作活力,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四)统筹信息资源。市应急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按时公开相关信息外,结合应急管理新特点,在市电视台和市电台设置专题节目《应急管理365》和《应急之声》,打造宣传常态化阵地,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打造新媒体宣传矩阵,围绕统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材料的发布,并不断拓展解读形式,2021年,运用新媒体发表或转发稿件3111篇,其中,微信公众号834篇,今日头条416篇,微博1577篇,抖音284篇。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文章37篇。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1次,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次,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相关知识。
(五)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了市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公开范围、工作流程、责任部门,初步形成了信息发布有专人、信息解读有重点、申请公开有回应的政府信息公开新格局,推动了市应急局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提升。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1年,市应急局无在有效期内的规范性文件,不需要清理。
(七)严格做好依申请公开。2021年,市应急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4项,按时答复事项4项。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复议败诉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败诉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5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公众期待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方式单一等问题;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面向基层和群众的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对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市应急局将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落实试点推广有关要求,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引领,深化安全生产、救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时完善各类栏目信息内容,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打造试点单位政务公开亮点和特色,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法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监督,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信息公开。2021年共办理政协提案3件,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已全部公开。
2.我局2021年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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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和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局门户网站(http://yjj.liaocheng.gov.cn/)的“政务公开”栏目查看和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聊城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昌润北路68号;邮编:252000;联系电话:0635-8287851;电子邮箱:lcsyjglj@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大局,突出重点工作,及时回应关切,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有序推动市应急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市应急局成立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符合要求。先后组织召开了工作推进会4次、业务培训2次,专题学习并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0年,市应急局积极通过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局机关网站、应急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报刊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切实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全年,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和我局官方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930余条,其中政策文件信息33条,预警信息规划计划信息100条,工作动态信息123条,政策解读信息14条。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0年,市应急局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对11件以市委及市委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其中确定废止2件,其余9件继续有效;对1件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决定予以废止;对本单位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决定废止(失效)2件,均进行了公示。
(四)强化督促指导。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我市茌平区、临清市作为安全生产、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创新试点,督促县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市应急局强化调度指导,加强相互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工作中的有效经验和做法。截至目前,茌平区、临清市均已完成了安全生产、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五)统筹信息资源。市应急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按时公开相关信息外,充分利用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政务新媒体,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强化重大政策解读,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材料的发布,并不断拓展解读形式。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今年以来共发表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689篇,今日头条发表文章282篇,微博发表文章260篇。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先后在《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应急管理杂志》、《大众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进行推广了聊城市经验做法共计发布54篇,在聊城市电视台增设专题节目《应急管理365》,在广播专题节目《应急之声》,实现市级媒体阵地全覆盖。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2次;做客“12345”市长热线演播室1次,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重点解读。市应急局共组织开展政府活动日6次,积极宣传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相关知识。
(六)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了市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公开范围、工作流程、责任部门,初步形成了信息发布有专人、信息解读有重点、申请公开有回应的政府信息公开新格局,推动了市应急局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全面公开了工作职责、政府公文、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同时,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在互联网网站发布的现象发生。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局科室、支队绩效考核的内容,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对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有利监督保障。
(七)严格做好依申请公开。2020年,市应急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7项,按时答复事项7项。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复议败诉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败诉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市政府令)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减7125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 | 增94 | 113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1 | 2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1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4 | 1 | 2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2020年我局共受理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沟通联系,及时研究办理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办理完成后,及时在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办理结果。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公众期待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一是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加强。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视不够,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工作意识有待提高。二是公开的形式较为单一,内容不够丰富,特色不够明显。三是公开的时效性仍需加强。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全员办公开”的理念,以政务公开推动行政权力行为规范化。二是进一步加强培训力度。加大培训的频次和针对性,讲深、讲细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政策把握、解疑释惑和舆论回应引导能力。三是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模式。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发挥新媒体平台和渠道宣传作用,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解读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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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制作并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大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政务服务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听取工作汇报,制定工作计划,分析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正常有序推进。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明确1名负责同志,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19年,市应急局积极通过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局机关网站、应急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报刊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切实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全年,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和我局官方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800余条,其中政策文件信息44条,预警信息规划计划信息84条,工作动态信息143条,政策解读信息8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坚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结。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予以公开2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答复。
(四)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健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今日头条等信息发布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条。加大新闻宣传力度,2019年,在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安全生产网等国家级媒体发布信息16条,在聊城日报开办“安全聊城”专刊12期、聊城电视台开办“安全视界”3期。依托6月份“安全生产月”开展的主题宣讲活动、宣传咨询日活动、知识竞赛活动等,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万余份,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使“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2次;做客“12345”市长热线演播室2次,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重点解读。
(五)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对市应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建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局政务公开工作。及时修订完善了《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 ,对市应急局政务公开进行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具体公开内容、公开时限、责任主体,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局科室、支队绩效考核的内容,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对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有利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市政府令)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128 | 增997 | 712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 | 增5 | 19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78.8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2019年我局共受理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与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及时研究办理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办理完成后,及时在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办理结果。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群众的期望、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内容有待完善,公开时间还不够及时。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强时效观念,强化“先人一步、快人一拍”的工作理念。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的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针对国家、省出台的安全生产新政策,及时转发权威解读。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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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012年度没有需要说明的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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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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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平台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收费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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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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