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刻吸取中化集团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爆炸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盯紧看牢重大危险源,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制定了《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附件1),进一步巩固“消地联合”监管机制,将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作为细化落实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措施,紧密结合,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严密管控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实现4个100%。即:一是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元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二是企业对标自查率100%;三是市级层面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四是隐患问题整改率100%。
严格时间节点推进工作,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企业自查,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实施整改;9月底前完成市级交叉检查;10月15日前完成省级抽查,11月底前完成问题隐患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近期淄博峻辰新材料“4.29”火灾事故和鲁西双氧水新材料“5.1”爆炸事故教训,聚焦重点环节部位,融合推进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整治、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设备带病运行“回头看”、液化烃储罐区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突出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动火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强化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分类处置,突出对高风险、较高风险企业及重大危险源单元问题隐患的整改督办,确保整治到位。
二、检查督导范围和重点
全市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医药企业。
(一)企业自查重点内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等。
列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企业(不包括原油、成品油,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见附件2),对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逐一自查。依据扣分说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扣除相应分值(注:每项检查细则只扣除一次分数,单项不累积扣分;不涉及的不扣分),分别得出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得分,确定风险等级,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设定总分值1000分,按照问题隐患情形,分别列出否决项(每项同时扣50分)、扣20分项、扣10分项和扣5分项。
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单元风险等级表
列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原油、成品油,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采用《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见附件3)开展自查,依据扣分说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扣除相应分值(注:每项评估细则只扣除一次分数,单项不累积扣分;不涉及的不扣分),得出自评分,确定企业风险等级并实施整改。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设定总分值1000分,按照问题隐患情形,分别列出否决项、扣150分项、扣50分项、扣10分项和扣5分项。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表
(二)市县检查重点内容。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等。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2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15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线上督办。
在开展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时,同步对企业员工组织一次安全知识考试、开展一次无脚本应急演练、核查一批从业人员安全资质。核查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在显著位置公开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联系方式,方便员工举报反映。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查。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分别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自查,自查情况对应录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对于自查未发现重大隐患的,要纳入省级督导抽查、市级交叉检查的重点企业名单,严格进行执法检查。
(二)市级检查。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将组建工作专班(见附件4),组织由应急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室和执法队伍、消防监督力量、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专家组成的安全专项检查督导组,分别由市应急管理局或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深入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全面落实《聊城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提升重大风险防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强化结果运用。坚持线上线下融合,深化应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规范做好企业自查、市级检查、部省抽查核查隐患确认录入、整改销号工作。要严格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数字化运行为抓手,细化履职任务要求,加强考核评估,推动包保责任人切实履职。市级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经督导(检查、核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办被查企业。
(三)严格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企业要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避免自查流于形式、走过场。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有关要求,发扬斗争精神,着力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要严格执法检查,用好《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对未按要求自查、问题隐患突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事实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调度督导。市工作专班将定期调度通报全市工作情况,及时通报表扬有效做法,对工作推诿、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参照应急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核查评分表》(见附件5),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企业自查隐患数量、重大事故隐患查出率、部门执法率、隐患整改录入率等进行严格考核。
(五)广泛宣传发动。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将协调市主流媒体选派记者随组采访,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广泛宣传国家、省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各县市区也要协调地方主流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宣传一批正面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信息录入情况核查。各县(市、区)要按照2023年8月24日由省化工专班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录入情况核查的通知》,安排专人每周对系统信息录入变化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县(市、区)级重点核查接入系统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基础信息和企业自查信息的录入情况;市级重点核查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接受市级交叉检查信息的录入情况;省级重点核查部、省级督导核查信息录入情况。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
3.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
4.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专班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核查评分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