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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应急管理局聊城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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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应急管理处、高新区发展环境保障部、度假区安监局:

为深刻吸取中化集团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爆炸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盯紧看牢重大危险源,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制定了《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聊城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9月7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附件1),进一步巩固“消地联合”监管机制,将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作为细化落实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措施,紧密结合,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严密管控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实现4个100%。即:一是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元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二是企业对标自查率100%;三是市级层面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四是隐患问题整改率100%。

严格时间节点推进工作,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企业自查,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实施整改;9月底前完成市级交叉检查;10月15日前完成省级抽查,11月底前完成问题隐患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近期淄博峻辰新材料“4.29”火灾事故和鲁西双氧水新材料“5.1”爆炸事故教训,聚焦重点环节部位,融合推进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整治、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设备带病运行“回头看”、液化烃储罐区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突出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动火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强化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分类处置,突出对高风险、较高风险企业及重大危险源单元问题隐患的整改督办,确保整治到位。

二、检查督导范围和重点

全市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医药企业。

(一)企业自查重点内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等。

列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企业(不包括原油、成品油,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见附件2),对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逐一自查。依据扣分说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扣除相应分值(注:每项检查细则只扣除一次分数,单项不累积扣分;不涉及的不扣分),分别得出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得分,确定风险等级,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设定总分值1000分,按照问题隐患情形,分别列出否决项(每项同时扣50分)、扣20分项、扣10分项和扣5分项。

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单元风险等级表

风险等级

得分

高风险单元

存在否决项,或得分≤700分

较高风险单元

不存在否决项,且700分<得分≤850分

中风险单元

不存在否决项,且850分<得分≤900分

低风险单元

不存在否决项,且得分>900分

列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原油、成品油,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采用《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见附件3)开展自查,依据扣分说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扣除相应分值(注:每项评估细则只扣除一次分数,单项不累积扣分;不涉及的不扣分),得出自评分,确定企业风险等级并实施整改。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设定总分值1000分,按照问题隐患情形,分别列出否决项、扣150分项、扣50分项、扣10分项和扣5分项。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表

风险等级

得分

高风险企业

存在否决项,或得分≤700分

较高风险企业

不存在否决项,且700分<得分≤850分

中风险企业

不存在否决项,且850分<得分≤900分

低风险企业

不存在否决项,且得分>900分


(二)市县检查重点内容。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等。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2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15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线上督办。

在开展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时,同步对企业员工组织一次安全知识考试、开展一次无脚本应急演练、核查一批从业人员安全资质。核查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在显著位置公开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联系方式,方便员工举报反映。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查。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分别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自查,自查情况对应录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对于自查未发现重大隐患的,要纳入省级督导抽查、市级交叉检查的重点企业名单,严格进行执法检查。

(二)市级检查。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将组建工作专班(见附件4),组织由应急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室和执法队伍、消防监督力量、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专家组成的安全专项检查督导组,分别由市应急管理局或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深入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全面落实《聊城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提升重大风险防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强化结果运用。坚持线上线下融合,深化应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规范做好企业自查、市级检查、部省抽查核查隐患确认录入、整改销号工作。要严格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数字化运行为抓手,细化履职任务要求,加强考核评估,推动包保责任人切实履职。市级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经督导(检查、核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办被查企业。

(三)严格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企业要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避免自查流于形式、走过场。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有关要求,发扬斗争精神,着力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要严格执法检查,用好《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对未按要求自查、问题隐患突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事实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调度督导。市工作专班将定期调度通报全市工作情况,及时通报表扬有效做法,对工作推诿、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参照应急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核查评分表》(见附件5),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企业自查隐患数量、重大事故隐患查出率、部门执法率、隐患整改录入率等进行严格考核。

(五)广泛宣传发动。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将协调市主流媒体选派记者随组采访,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广泛宣传国家、省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各县市区也要协调地方主流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宣传一批正面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信息录入情况核查。各县(市、区)要按照2023年8月24日由省化工专班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录入情况核查的通知》,安排专人每周对系统信息录入变化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县(市、区)级重点核查接入系统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基础信息和企业自查信息的录入情况;市级重点核查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接受市级交叉检查信息的录入情况;省级重点核查部、省级督导核查信息录入情况。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

3.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

4.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专班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核查评分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

工作指南


1、总则

1.1为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用于指导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指导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2、工作方式

2.1安全专项检查督导采取企业自查、市级全覆盖检查、省级抽查、部级督导核查的方式开展。市级检查应结合实际采用地市间对位交叉、循环交叉、混合编组检查等方式。

2.2各级安全专项检查督导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企业自查、部级督导核查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2.3安全专项检查督导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线下检查全覆盖和线上录入全覆盖。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线下检查情况进行数据录入、实行闭环管理。

3、工作组织

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0〕37号)要求,以“消地协作”形式组织开展。

3.1部级层面统筹推动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危化监管一司、危化监管二司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调度工作进展,通报有关情况,适时组织进行督导核查。

3.2省级层面组织调度

3.2.1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总队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本地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实施方案,组织市级全覆盖检查,全过程调度推进工作;组织对市级进行抽查。

3.2.2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做好工作方案制定、指导调度等工作;省级消防救援总队重点做好人员培训、消防安全专家选派等工作。

3.3市级层面具体实施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支队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按照省级实施方案安排,组建安全专项检查督导组,深入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3.4中央企业层面联动推进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对本集团所属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加强全过程跟踪,合力推进落实。

4、检查重点

4.1企业自查重点内容

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等。

4.1.1列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企业(不包括原油、成品油,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应急厅函〔2021〕210号附件1)开展自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设定总分值1000分,按照问题隐患情形,分别列出否决项(每项同时扣50分)、扣20分项、扣10分项和扣5分项。

4.1.2列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原油、成品油,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按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应急厅函〔2021〕210号附件2)开展自查。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设定总分值1000分,按照问题隐患情形,分别列出否决项、扣150分项、扣50分项、扣10分项和扣5分项。

4.2市级检查重点内容

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等。

4.3省级抽查重点内容

市级全覆盖检查的质量、“消地协作”机制落实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及市级执法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

4.4部级督导核查重点内容

省级层面部署推进情况、“消地协作”机制落实情况、市级检查全覆盖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及部门执法督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

5、工作程序

5.1企业自查

5.1.1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要求,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自查。

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对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辨识出的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逐一自查。依据扣分说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扣除相应分值(注:每项检查细则只扣除一次分数,单项不累积扣分;不涉及的不扣分),分别得出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得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


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单元安全风险等级表

安全风险等级

得分

存在否决项,或得分≤700分

较高

不存在否决项,且700分<得分≤850分

不存在否决项,且850分<得分≤900分

不存在否决项,且得分>900分

5.1.2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开展自查,依据扣分说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扣除相应分值(注:每项评估细则只扣除一次分数,单项不累积扣分;不涉及的不扣分),得出自评分,确定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表

安全风险等级

得分

存在否决项,或得分≤700分

较高

不存在否决项,且700分<得分≤850分

不存在否决项,且850分<得分≤900分

不存在否决项,且得分>900分

5.2市级检查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支队成立若干联合检查组,配备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专家,分别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按照“4.2市级检查重点内容”,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中的否决项、扣2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中的否决项、扣15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线上督办。

5.3省级抽查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总队成立若干联合检查组,按照“4.3省级抽查重点内容”,对重点设区的市进行抽查。比照市级检查的项目对企业开展实地抽查,抽查企业率不低于本省份重大危险源企业数量的5%,抽查重大危险源率不低于本省份重大危险源单元数量的10%。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要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帮扶。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参照省级抽查重点内容、方式和比例,对本集团所属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抽查。

5.4部级督导核查

5.4.1应急管理部适时组织督导核查组,按照“4.4部级督导核查重点内容”,对重点省份进行督导核查。比照省级、市级检查的项目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5.4.2部级督导核查结束后,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核查评分表》(见附件)对各省份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分。

6、结果运用

6.1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企业自查、市级检查、部省抽查核查工作数据“三录入”,运用系统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6.2市级检查、部省抽查核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经督导(检查、核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办被查企业。被查企业将自查发现的和市级、部省交办的隐患问题,经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自评分结果、整改措施、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等信息,按照工作进程及时录(传)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救援机构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对账销案。

6.3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未开展自查的和检查新发现问题隐患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处罚,实施相应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4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已实施整改或正在按计划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不予处罚。对企业未明确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与实际不符、未按照整改计划时限完成整改的,严格执法处罚。

6.5安全专项检查督导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统计各地区工作情况,形成简报,由应急管理部专项工作办公室定期通报。

7、工作要求

7.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将安全专项检查督导作为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7.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要求,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7.3各地区要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宣传正面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4


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专班


组  长:

马新明   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袁纯霞   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成  员:

袁新建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姚仁涛   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闫世康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综合执行室主任                              

赵勇     市应急局政策法规科一级主任科员

崔铁良   市消防救援支队高级工程师

马广勇  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工程师 

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青海(市应急局危化科高级工程师)、张博(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工程师)、付源(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工程师)、张有帅(市应急局危化科科员)、王盼盼(市应急局危化科科员)、雷鹏(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科员)。


附件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核查评分表


序号

评分要点

评分细则

得 分

1

部署推进

情况

(10分)

省级层面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得3分。


2

省级层面定期调度并通报工作进展的,得3分。


3

省级层面组织对市级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的,得4分。


4

消地协作

情况

(10分)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总队组建运行专项工作办公室的,得4分。


5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支队均派出相关负责人担任交叉检查组组长的,得3分。


6

调配危险化学品专家和消防安全专家共同开展检查工作的,得3分。


7

企业自查

情况

(30分)

企业自查平均每家企业隐患数(该省企业自查发现隐患数/该省企业数)与全国企业自查平均每家企业隐患数比值:小于0.45的,得0分;0.45~0.5之间的(不含0.5),得5分;0.5~1.0之间的(不含1.0),得分为比值×15分;大于等于1.0的,得15分。


8

企业自查平均每家企业重大隐患数(该省企业自查发现重大隐患数/该省企业数)与全国企业自查平均每家企业重大隐患数比值:小于0.45的,得0分;0.45~0.5之间的(不含0.5),得5分;0.5~1.0之间的(不含1.0),得分为比值×15分;大于等于1.0的,得15分。


9


地市交叉

检查情况

(30分)

省级层面未结合实际安排地市间进行交叉检查、循环检查、混合编组检查的,本大项直接得0分。


10

实现地市交叉检查全覆盖的,得5分。


11

市级交叉检查平均每家企业隐患数(该省交叉检查发现隐患数/该省企业数)与全国交叉检查平均每家企业隐患数比值:小于0.45的,得0分;0.45~0.5之间的(不含0.5),得5分;0.5~1.0之间的(不含1.0),得分为比值×15分;大于等于1.0的,得15分。


12

市级交叉检查平均每家企业重大隐患数(该省交叉检查发现重大隐患数/该省企业数)与全国交叉检查平均每家企业重大隐患数比值:小于0.45的,得0分;0.45~0.5之间的(不含0.5),得4分;0.5~1.0之间的(不含1.0),得分为比值×10分;大于等于1.0的,得10分。


13

执法督办

和整改情况

(10分)

全省隐患整改率(部、省、市交办隐患的整改数量/部、省、市交办的隐患数量)与全国隐患平均整改率的比值:小于0.45的,得0分;0.45~0.5之间的(不含0.5),得2分;0.5~1.0之间的(不含1.0),得分为比值×5分;大于等于1.0的,得5分。


14

全省执法率(部、省、市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中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数量/部、省、市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数量)与全国平均执法率的比值:小于0.45的,得0分;0.45~0.5之间的(不含0.5),得2分;0.5~1.0之间的(不含1.0),得分为比值×5分;大于等于1.0的,得5分。


15

宣传曝光

情况

(10分)

省级层面对本地区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的,得3分。


16

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的,得5分。


17

宣传报道本地区专项检查督导中发现的正面典型经验做法的,得2分。


18

线上抽查

(扣完10

分为止)

每省随机抽查10家企业。

未录入隐患的,每发现一家扣0.5分;

同一项隐患多次录入凑数的,每发现一家扣0.5分;

录入内容与检查细则不对应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应为重大隐患,实际录入为一般隐患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未按整改时限录入整改情况的,发现一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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